汕头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重申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安排和学习纪律的通知
2014-12-05
汕头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
关于重申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安排和学习纪律的通知
根据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汕头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及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2009年6月)、《汕头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2011年9月)、《汕头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0年10月)等文件的规定,结合高教所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及实际情况,重申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安排和学习纪律。
第一部分 注册
1、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注册并交纳规定的款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高教所注册办法:开学后第一个工作日到高教所办公室签到,凭学生证办理注册,不能代办。
第二部分 请假与考勤
1、事假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4天。请事假2天以内由导师批准;3天以上5天以下由所在院、系(所)领导审批,报研究生学院备案;6天以上由研究生学院审批。
2、病假需提供校医院或其他县级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不超过2周的由高教所领导按病假证明时限批假,病假2周以上报研究生院,连续病假超六周或累计达八周者应办休学手续。
3、学术活动请假需由高教所领导审批,课程请假由导师、任课老师批复后交高教所备案。
4、请假手续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期满需按时销假,续假应办手续。
第三部分 课程学习与考核
1、严格按各年级的培养方案及研究生培养计划执行。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的选读须按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如确需调整需请导师审批通过后报备。
2、公共课程(含英语课、政治课)的修读以学校规定为准。专业课程在各学期分布情况大致为:第一学期2门专业课、第二学期2门专业课、第三学期3门专业课,第四学期1门专业课。第四学期方可选修外系开设的课程。
3、学位课课程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成绩≥60分为合格,其他培养环节须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学分。
4、实行专业学位课缺课扣分制度,缺课3次按70分计,缺课超过3次需重修课程。具体操作方式由任课教师掌握。
5、积极参加高教所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记录参加学术活动情况作为各种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四部分 培养环节
1、开学第一个月月底前提交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2、第三学期第一个月月底提交中期考核表;
3、第三学期结束前一周内提交两份读书报告;
4、第四学期第一个月月底前提交完整的开题报告材料(含开题总结报告);
5、第五学期第一个月月底前完成论文中期检查报告;
6、第五学期第二个月月底前提交1个教学设计、1个研究报告;
7、第五学期结束前二周提交听取学术报告记录册(至少5次)、社会实践考核表、教学实践考核表;
8、第六学期进入论文答辩阶段,申请答辩前需确认已完成以上1-7项,并交《论文鉴定书》、《论文答辩申请书》、匿名学位论文与《学位论文评阅书》。
9、论文答辩申请获批后,需按高教所通知及要求完成后续的学位申请与答辩工作。
10、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听取学术报告、读书报告等环节的考核需按高教所要求准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部分 其他
1、所有提交的表格双面打印,材料需经导师审核通过,需导师或学科负责人签字的地方须由亲笔签字。
2、成绩登记表由高教所统一打印,需打印成绩单的同学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预约办理,具体流程按研究生院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3、各级奖助学金的申报、评选等按研究生院通知和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高等教育研究所导师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