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研究生奖助学金方案

2014-03-10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经2014年3月6日第2次校领导会议讨论通过,我校2014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我校2014级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四部分组成。此外,国家奖学金(占研究生总数3%,国家财政专项支出)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优秀新生奖励、单项业绩奖励、“三助”岗位津贴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按照目前执行的办法和标准继续执行。

二、MBA、MPA及在职研究生不参与汕头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励的评定,但可参与国家奖学金、单项业绩奖励的评定。

三、汕头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标准

1、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所有参评研究生)。

2、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有参评研究生)。

四、汕头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0元(所有参评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所有参评研究生)。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研究生需交纳学费。我校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费按三年缴纳;MBA、MPA及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及奖助要求按照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2014年9月前入学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按原标准执行,原标准沿用至2016年7月。

                                           研究生学院

                                        2014年3月6日